雙相情感障礙被歸類為「情緒障礙」。這些通常是交替或混合的輕躁症或憂鬱發作或症狀,導致個人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產生臨床顯著的困擾或受損。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雙相情感障礙的類型與成因。
診斷與類型
必須進行良好診斷,以確認這不是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非常重要的是,除了事件嚴重程度(輕度、中度、嚴重、部分緩解或完全緩解)外,還需明確指出是否有緊張性症狀(如產後發作);具有季節性模式或快速週期的發作長度。
在雙相情感障礙中,「雙相情感障礙I型」僅指第一次躁狂發作,或最近一次同時發生輕躁症與憂鬱症的雙相情緒發作。
其他情況則稱為「雙相情感障礙II」,指的是存在或有一次或多次重度憂鬱或輕躁症發作的病史。
值得考慮的是「環性情感障礙」,我們可以定義為多次輕躁症症狀和多次不符合重度憂鬱發作標準的憂鬱症狀。
混合焦慮-憂鬱症與診斷標準
當焦慮和憂鬱症狀出現,但兩者都不明顯明顯或強烈到需要單獨診斷時,應使用此分類。當憂鬱與焦慮兩種症狀同時存在且嚴重到需要個別診斷時,應同時包含這兩種疾病,且不應使用此類別。
若因實際編碼原因只能診斷一個,則應優先診斷憂鬱症。
對於雙相情感障礙I型單次躁狂發作的良好診斷標準,必須考慮以下症狀。
- 出現單一躁期發作,且無重度憂鬱發作 有時復發被定義為憂鬱症帶來的極性改變,或至少有兩個月無躁症症狀的間隔。
- 躁期發作無法更明確地用思覺失調情感障礙來解釋,也不會與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樣障礙、妄想障礙或未另行指定的精神病性障礙重疊。
若症狀符合混合性發作的標準,則稱為混合型發作。
- 在輕躁症發作中,至少曾發生過一次躁狂發作或混合性發作。情感症狀會造成臨床上顯著的困擾或個人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障礙,情感發作無法更能用思覺失調情感障礙來解釋,也不會與精神分裂症、思覺失調症樣障礙、妄想症或未明確指出的精神病性障礙疊加。
要做出良好的評估,必須明確說明以下事項:
- 縱向課程規格,有無跨期恢復。
- 具有季節性模式(僅適用於重度憂鬱發作的模式)以及快速的週期。
在診斷雙相情感障礙II型時,必須考慮是否有一次或多次重度憂鬱發作的存在或病史。至少有一次輕躁期發作的存在或病史。症狀會導致個人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出現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受損。
在診斷環性情緒障礙時,必須考慮至少兩年內多次輕躁期及多次不符合重度憂鬱發作標準的憂鬱症狀。(兒童及青少年的治療期限必須至少為1年。)
在超過2年(兒童及青少年為1年)期間,患者未停止出現輕躁症症狀超過2個月,且必須沒有重度憂鬱、躁期或混合性發作。
在環性情感障礙的最初兩年後,可能會出現躁狂或混合發作,並疊加於循環性情感障礙(此時可診斷為循環性情緒障礙及第一型雙相情感障礙),重度憂鬱症則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II型及循環情感障礙。
這些症狀並非因藥物或藥物等物質或某些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直接生理影響所致。在循環性情感障礙中,症狀會造成個體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臨床顯著痛苦或障礙。
在雙相情感障礙中,患者會保持意識水平,大多數情況下存在一種躁狂(混淆躁狂)與譫妄,這對診斷造成困難。
部分患者可能因遠端事件出現強忘症,但失憶症狀較為常見,尤其是在短期記憶中。
部分雙相情感障礙患者即使在急性期緩解後,仍可能存在認知障礙。大量雙相情感障礙患者通常會出現失眠(睡眠需求減少)以及飢餓和口渴增加。他們通常有過動症。
躁鬱症患者通常拒絕生病,尤其是在躁症發作時。這就是為什麼當病人處於緩解期時,心理教育是正面的。
心理動力學
根據佛洛伊德,躁狂是自我戰勝了客體。許多精神分析學者強調躁鬱症患者的躁狂是對憂鬱症的反應。躁狂患者主要使用的防衛機制是否認自我對自我防衛的需求。
遺傳因素
針對雙相情感障礙患者的內分泌學研究,提供了關於情感障礙病理生理的知識。甲狀腺功能低下常臨床上與憂鬱症相關,但內源性或外源性甲狀腺功能亢進通常伴隨多重性反應。
庫欣氏症患者曾觀察到憂鬱和躁狂。
近期研究認為第4號染色體長臂第16區,該區域由第6、13及15號染色體基因座組成,共同負責疾病易感性的傳播。
透過流行病學研究,單異合雙胞胎與異合雙胞胎的相關性,遺傳因素證明這些疾病的病因機制。
因此,遺傳因素參與疾病的病因機制、臨床表現以及病程。
在生物因素中,去甲腎上腺素基本上是單極性憂鬱症和雙相情感障礙常見的神經傳導物質,儘管有些研究顯示單相憂鬱症患者的代謝物數量低於雙相情感障礙患者。
在與內分泌病理相關的治療(甲狀腺功能低下症)中,類固醇有時會引起憂鬱和躁鬱症併發症,甚至快速週期。
在某些情況下,建議進行甲狀腺狀況評估,因為高頻率情況下會出現亞臨床甲狀腺功能低下。研究發現,對於對傳統治療無反應且無甲狀腺功能低下的患者,高劑量甲狀腺素對具有快速循環的雙相情感障礙患者有效。
治療與精神藥物
部分被歸類為第二型雙相情感障礙的患者,臨床表現為季節性情緒障礙(因秋冬憂鬱及春夏輕躁症),對光治療反應良好,因為在許多情況下褪黑激素與此類型疾病有關,且抑制其產生有助於本診所的改善。
在躁期雙相情感障礙中,治療方案通常較為複雜,不建議門診治療,且在許多情況下需住院治療。
本診所認為首選的治療通常是鋰,雖然其作用較慢。為避免患者嚴重的精神運動問題,通常會加用抗精神病藥物,且必須低劑量且不宜長時間服用,以避免陷入憂鬱。
研究顯示,使用具有抗躁作用的苯二氮䓬類藥物(克隆納西泮)更為可取。
鋰治療中理想的血清濃度介於0.8至1.2 mEq/l之間,需注意患者通常在感覺良好時停止治療。
作為補償措施,尤其是快速循環患者,若用卡馬西平或丙戊酸治療這些藥物,通常能在鋰劑合用時或不合用取得效果。
在憂鬱復發中,單靠抗憂鬱藥治療往往無法達到鋰鹽所期望的效果。然而,在第二型雙相情感障礙患者中,預防性反應的改善已被觀察到。其中一個替代方案是蘭伏特里吉尼(lanvotrigine)。
研究顯示,在急性發作中,使用45至125 mg/ml的丙戊酸治療效果良好,對於為器因疾病的患者,卡馬西平和丙戊酸通常也非常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在治療躁狂時,一些具有抗精神病特性的藥物,如氯氮平、利培酮、奧氮平和齊帕酮,劑量介於80/100毫克之間,也相當有效。
目前正在研究的藥物包括喹硫平和阿立帕唑,預期未來將取得良好效果。
患者若能配合藥物治療進行心理治療,有助於患者認識疾病,這是很好的貢獻。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建議治療方案。我們誠摯邀請您前往心理學家處,針對您的個案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