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類型、原因、後果和預防

虐待兒童:類型、原因、後果和預防

虐待兒童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的普遍問題,然而,在二十世紀的《兒童權利宣言》(UN 1959)中,它被視為一種犯罪,並是一個具有深遠心理、社會、道德、法律和醫學影響的問題。美國的研究指出,當肯佩、西爾弗曼、斯蒂爾等研究人員在 1962 年給所謂的虐待兒童綜合症貼上標籤時,全球意識的開始。我們解釋了有關虐待兒童的所有信息:類型、原因、後果和預防。

什麼是虐待兒童及其不同類型

如果您想知道什麼是虐待兒童,您應該記住,沒有單一的定義,也沒有明確準確的表達方式。然而,最被接受的定義是人們、機構或社會本身所犯下的所有違背兒童充分身體、認知和情感發展的行為。

這意味著存在身體虐待、忽視、心理虐待或性虐待,以及所謂的代理明豪森綜合症(NCCAN,1988)。該定義符合 DSM-IV 精神病學手冊中的定義。

我們可以區分的虐待兒童類型如下:

身體虐待

此類虐待包括以不適當和過度的方式使用武力實施的一系列行為。也就是說,正是由成人(父母、監護人、老師等)引起的一系列非意外行為對孩子造成身體傷害或明顯疾病。這包括碰撞、抓傷、骨折、刺穿、燒傷、咬傷、劇烈搖晃等。

忽視或遺棄兒童

忽視是缺乏父母責任,導致遺漏了孩子生存的這些需求,並且父母、照顧者或監護人無法暫時或永久滿足這些需求。它包括監控不力、忽視、剝奪食物、未能提供醫療、教育障礙等。

情感虐待

正是這一系列慢性的、持續的和極具破壞性的表現威脅著孩子的正常心理發展。這些行為包括侮辱、蔑視、拒絕、冷漠、禁錮、威脅,總之就是對孩子的各種言語敵意。這種虐待兒童會導致孩子在早期無法充分發展依戀,在晚年,他或她感到被排除在家庭和社會環境中,影響他或她的自尊和社交技能。

性虐待

這是學習時遇到最大困難的虐待類型之一。它包括兒童(18 歲以下)與成人或年齡較大的兒童的性關係,他或她在進化上沒有做好準備,並且在這種關係中建立了對受害者的服從、權力和權威關係。

最常見的性虐待形式是:亂倫、強姦、羞辱和性剝削。它還包括在沒有身體接觸或明確言語引誘的情況下進行不雅招攬、在兒童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或手淫以及向兒童暴露性器官。施虐者通常是男性(父親、繼父、其他親戚、母親的伴侶或家庭中的其他男性熟人),很少是母親、照顧者或孩子認識的其他女性。

代理明豪森綜合徵

另一種類型的兒童暴力是代理明喬森綜合症,它包括在兒童身上發明一種疾病或通過服用非處方物質和藥物來產生這種疾病。一般是嬰幼兒學齡前兒童(平均年齡3歲)。體徵和症狀僅在母親(通常是虐待的肇事者)在場的情況下出現,原因不明,補充測試並不能明確診斷。

這種綜合徵的死亡率在 10-20 歲之間,其長期影響可能導致心理、情緒和行為障礙。

產前虐待

此外,產前虐待必須包括在內,定義為母親生活中的那些情況,只要有自願或疏忽,對懷孕、分娩產生負面影響和病理性影響,並對胎兒產生影響。如:拒絕懷孕、缺乏控制和懷孕醫療隨訪、個人在食物和衛生方面的疏忽、過量或非處方藥、飲酒、吸毒和吸煙、暴露於輻射等。

機構虐待兒童

最近,有人談論機構虐待,其中包括任何立法、計劃或程序,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來自公共或私人當局,由機構保護下的專業人員,侵犯兒童的基本權利,無論是否與兒童直接接觸。

這些類型的虐待兒童中的每一種都呈現出受虐兒童的身體和行為指標,以及施虐者的行為指標和態度,這有助於他們的診斷。

虐待兒童的原因

虐待兒童主題的學者試圖使用各種模型來解釋其外觀和維護,因此我們有:

  1. 社會學模型認為身體遺棄是經濟剝奪或社會孤立情況的結果(Wolock & Horowitz,1984)。
  2. 認知模型將其理解為由於父母/照顧者對其所照顧兒童的認知扭曲、期望和感知不足而發生的缺乏保護的情況(Larrance,1983)。
  3.  精神病學模型,認為虐待兒童是父母存在精神病理學的結果(Polansky,1985)。
  4. 信息處理模型,表明在身體遺棄或兒童忽視的情況下有孩子的家庭中存在一種特殊的處理方式(Crittender,1993)。
  5. 壓力應對模型,指的是這些家庭評估和感知壓力情況和/或事件的方式(Hilson & Kuiper,1994)。

虐待兒童綜合模型

目前,最能解釋虐待兒童的致病模型是虐待兒童的綜合模型。該模型考慮了在時間維度上相互嵌入相互作用的不同生態層面的存在。在這個模型中,有一些補償因素會根據應對模型發揮作用,防止家庭中發生的壓力源引發對其成員的攻擊性反應。

補償因素的逐漸減少可以解釋虐待兒童現象中發生的家庭暴力螺旋式上升。補償因素包括:婚姻和諧、計劃生育、個人滿意度、很少有壓力的生活事件、家庭治療干預、母性/父系對孩子的依戀、社會支持、良好的財務狀況、獲得足夠的健康計劃等。壓力源包括:虐待家族史、家庭不和諧、自卑、父母身心障礙、藥物依賴、不想要的孩子、非親生父親、非保護性母親、缺乏產前控制、失業、社會經濟地位低下、濫交等。

虐待兒童的後果

無論身體虐待或性虐待產生的攻擊性直接引發的身體後遺症如何,所有類型的虐待兒童都會引起行為、情緒和社交障礙。這些後遺症的重要性、嚴重程度和慢性取決於:

  • 虐待的強度和頻率。
  • 孩子的特徵(年齡、性別、易感性、氣質、社交技能等)。
  • 是否使用身體暴力。
  • 孩子與侵略者的關係。
  • 為兒童受害者提供家庭內部支持。
  • 獲得醫療、心理和社會支持服務的機會和能力。

在發展的早期階段,會觀察到對孩子的關係依戀能力和自尊的負面影響,以及噩夢和睡眠問題、飲食習慣的改變、括約肌控制喪失、精神運動缺陷和心身疾病。

在學童和青少年中,我們發現:離家出走、自殘行為、多動或孤立、學習成績差、智力缺陷、學業失敗、分離性身份障礙、青少年犯罪、吸毒和酗酒、普遍恐懼、抑鬱、拒絕自己的身體、內疚和羞恥、攻擊性、人際關係問題。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們將更詳細地解釋成人虐待兒童的後果。

各種研究表明,虐待會從一代延續到下一代,因此受虐待的兒童在成年後成為虐待延續者的風險很高。

預防虐待兒童和兒科醫生的行動

兒科醫生是與兒童接觸最多的衛生專業人員,除了確定診斷並與多學科團隊合作進行治療外,還需要在發生兒童暴力案件時進行預防。

兒科醫生在發現高危兒童(尤其是 5 歲以下兒童,最脆弱的人群)方面處於有利地位,從這個年齡開始,教師開始在預防和診斷兒童虐待方面發揮主要作用。

防止虐待兒童分為三個層面:

1. 一級預防

針對一般人群,旨在避免壓力源或風險因素的存在,並增強防止虐待兒童的保護因素。包括:

  • 兒童保育專業人員的意識和培訓。
  • 干預產科精神預防(分娩準備)。
  • 干預家長的學校,促進尊重兒童、婦女和父親的價值觀。
  • 通過在學校和護理中心進行性教育,防止意外懷孕,主要是年輕女性。
  • 系統地尋找兒童健康諮詢中的風險因素,以及評估權威-情感二項式應用中親子情感紐帶、兒童保育和父母態度的品質。
  • 介入協商,揭露兒童權益和體罰不便。提供應用行為懲罰的替代方案。
  • 確定父母的價值觀和優勢,增強他們的自尊。

2. 二級預防

針對處於危險中的人群,旨在對兒童暴力行為進行早期診斷並立即治療。減輕存在的風險因素並增強保護因素。包括:

  • 識別虐待兒童的情況,制定治療策略。
  • 認識兒童、家庭暴力或虐待婦女的情況並尋求解決方案。
  • 認識父親身體或情感虐待的行為,考慮將家人轉介給專門幫助來管理憤怒和沮喪。
  • 將酗酒和吸毒成癮的父母轉介到心理健康機構。

3. 三級預防

它包括兒童受害者和施虐者的虐待兒童康復。為此,必須有一個跨學科團隊(兒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家庭諮詢師、治療師、少年法官、警察部隊等)。

舉報虐待兒童

如果懷疑兒童是兒童暴力的受害者,我們有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採取行動,並將此信息轉交給負責兒童保護的機構。

要報告虐待兒童的情況,您必須前往基本社會服務或初級保健、有能力保護未成年人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國家安全部隊和軍團。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推薦治療方法。我們邀請您去找心理學家來治療您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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