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們在面對同一事件時的想法、感受和行為會有所不同?

為什麼人們在面對同一事件時的想法、感受和行為會有所不同?

如果我們觀察一群人在日常生活中面對任何事件的行為,就會發現他們之間並不完全重合,他們表現出差異是正常的,有時還會表現出相反的行為(如果在相當大的人群中分析各種行為,可以觀察到它們總是分佈在高斯鐘類型的曲線中)。聽聽電影觀眾的評論就足夠了,可以聽到他們之間的不同意見和不同感受。

市場上推出的任何商業產品或選舉中的投票意向也是如此。均勻性很難發生。這促使我們問:如果所有人都共用相同的環境,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對同一事件做出相同的反應和行為?為什麼有些人在情感上受到的影響比其他人更大?這些個人差異在哪裡?

如果您有興趣回答為什麼人們在面對同一事件時會有不同的想法、感受和行為的問題,請繼續閱讀這篇文章?

多樣性的功能

這些問題的第一種方法是找出這種多樣性是否實現任何功能或有任何效用,反過來,找出生活在同一環境中的人類群體中存在行為多樣性是否必要和必要。

從對自然界的觀察中可以得到一個堅實的答案。如果我們觀察我們周圍的自然系統,很容易注意到形式、結構、功能、關係等的多樣性,產生了不同的儀式、功能和行為,這使我們得出結論,大自然為了保護生物系統的生存,強加了多樣化而不是統一性的戰略(動植物世界分為許多屬、種、科,每個屬、種、科都有自己特定的儀式和行為。這種策略轉化為行為趨勢,即涵蓋行為生物系統本身的性質及其生活環境所允許的全部可能性範圍。

從這個意義上說,一般系統理論的原則之一指出:「生物系統的行為取決於其物理性質和它發生的環境條件。這些元素提供了可能發生的行為 – 自由度 – 的數量。

如果我們看一下物理系統的行為,比如拋硬幣,它有兩種可能性(兩個自由度):正面或反面,每種可能性的概率為 50%,但是,如果我們擲一個六面骰子,某個正面的概率是 16%。但是,當構成動態系統的元素具有多個自由度時,即當存在許多可能的狀態時,會發生什麼呢?在這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多種不同的可能性。這種情況,轉化為生物系統的行為,導致能夠憑藉系統類型允許的自由度對同一刺激呈現多種不同的反應。

就人類物種而言,很明顯,作為一個動態和複雜的生物系統,自由度的數量,即在面對事件時可以產生的可能反應的數量,是巨大的。有鑒於此,可以說,面對同一事件時行為的多樣性是“自然”和“正常”的現象,“異常”就是一種統一的行為。 只有在一小群人中,面對非常簡單或受某些物理定律保護的事件(例如,當一塊石頭向上拋出時,它無疑會掉落的事實)才更有可能實現統一性。按照這個方法,很容易看出,面對同樣的事件:

  • 並非我們所有人都有相同的看法。
  • 並非我們所有人都會以相同的強度感受到情緒影響。
  • 我們並非都選擇相同的答案。

需要考慮的一個相關方面是,人類行為不是決定性的,與其他行為可能性非常有限的動物物種不同,它享有很高的自由度。然而,僅僅觀察人們的行為就可以讓我們肯定它不是混亂的,有一定的行為模式是相當頻繁地重複的,所以必須有一些機制來組織行為,並且是人類共有的,也就是說,必須有頭腦遵循的指令來組織和指導人們的行為, 正是這些指令的差異(它們共同構成了一種類似於計算機進程的“作系統”)定義了每個人行為的獨特性。

由於人類行為並非完全確定或混亂,鑒於其對變化的敏感性,必須從概率的角度來對待它,因為我們的生活在一個超級系統中發展,其中所有元素和它們之間的複雜關係比比皆是,因此其中一個的單一變化可能會導致我們的生活發生巨大變化(解僱會影響自尊, 家庭、工作或友誼關係、家庭經濟、休閒活動等)。對事件的反應並不總是相同的,因為當人或環境的環境發生變化時,反應也會發生變化(兩者都在不斷變化,因為它們是動態系統,某些行為模式的存在只會增加模式所標記的行為的可能性, 但不一定)。

鑒於上述方法,處理行為多樣性問題的一種方法是關注所涉及的心理現象以及可以在每種現象中看到的個人差異。按照資訊的心理處理順序,最相關的現象包括:感知、解釋、評估、反應的選擇和行動的衝動。對這些過程的分析將為我們提供線索,以理解為什麼人們在面對同一事件時會有不同的想法、感受和行為。

為什麼我們沒有相同的觀點呢?

原則上,遵循上述內容,答案似乎很簡單:因為我們很可能沒有感知到關於事件的相同資訊和/或因為我們沒有賦予我們感知到的相同的含義。讓我們分析一下這些因素中的每一個:

對環境的感知

通過感覺器官對環境的感知是通往我們生物系統的門戶,它向我們展示了資訊。這些器官負責接收來自環境的刺激,這些刺激標誌著我們感知到的特定世界的方面,這是人類的典型方面,因為其他感覺器官與我們不同的動物,感知世界的方式與我們不同。感知過程的基本因素是信息的選擇(通過注意力)以及在神經框架中對資訊的編碼和組織。

每個人都根據他們感知到的事物和他們特定的大腦結構以不同的方式選擇和組織資訊。第一個區別是人們從感知刺激(輸入)中捕獲的資訊量,即他們的理解幅度,即在短暫的感官暴露(視覺、聽覺等)后正確識別和記住的資訊量,從而產生現實的事實表徵在頭腦中。由於負責感知的感覺器官在每個人身上都有差異(它們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他們的DNA),它們也會有不同的能力來捕捉刺激(圖像、聲音、味道等)。同樣,由於不可能理解有關事件的所有大量可用資訊,因此通過注意力機制,感覺器官只捕獲其中的特定部分,這是被認為最重要的部分,它可以有效地處理,因此,它將獲得或多或少的資訊(在一個房間里,一個人可以捕捉到十個他關注的物體, 而另一個可以將其設置為 20,這會增加要處理的資訊輸入)。

也很容易理解,對於兩個或多個觀察該事件的人來說,從特定事件中感知到的外部刺激永遠不會相同,因為它們與空間和時間相關聯。物質的一個自然屬性是延伸,也就是說,每一個物質事物都是延伸的,它有品質。因此,兩個物體不能同時佔據同一個空間,因此,兩個同時觀察一個事物的人,對它的感知並不相同,因為他們是從不同的空間點和不同的角度看它,從而,他們將從不同的環境中獲取資訊。同樣,如果兩個人佔據同一個地方,但在不同的時間,對這個地方的感知也不會相同,因為在某一時刻和另一時刻之間,環境會發生變化。感知資訊方面的必要多樣性導致了感知差異 (pd)。

解釋資訊

第二步是對感知信息的解釋。在前一個過程中獲得的現實事實表徵必須與存儲在與事件相關的記憶中的資訊以連貫的方式整合和「耦合」,以便從中獲得意義(大腦將其感知到的刺激與存儲在記憶中的其他思想和情緒混合,因為神經迴路是混合的, 產生對現實的主觀解釋,也就是說,這個人看到的是“他的”現實,而不是“那個”現實,儘管通常兩者往往是一致的)。

這項工作涉及非常重要的心理機制(一種“認知運算符”),例如邏輯、演繹、歸納、演算法、語義、句法等。對傳入信息的處理以及由與事件相關的人的知識、經驗和經驗形成的存儲在記憶中的資訊構成了心理程式的基礎,其任務是以連貫的方式對形成心理表徵所需的數據進行分組和關聯感知到的事件,其解釋將產生意義。但解釋不僅基於對現有資訊的認知作,還包括由於這些關係而被同化和鞏固的信念,此外,指導個人與環境關係的價值觀(自由、尊重、誠實、信任等)以及他們在每個人的價值層次結構中佔據的位置介入。

事件的解釋在人們的行為中非常重要,因為它們不直接對刺激做出反應,而是對其意義做出反應。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注意的是,在自然界中沒有苦難、榮譽、忠誠、正義、友誼等概念。它們都是人類的創造物,因此,有不同的解釋,儘管這些概念的語義含義通常存在巧合,但當它們與特定事件相關聯時,可能會出現差異,因為雖然事件是任何人都可以觀察到的物理現實(並且即使無論是否有人觀察它都存在), 對它的解讀是一種心理現象,取決於觀察者,根據他的知識、經驗、價值體系和事件周圍的環境情況,他會給它賦予意義。

關鍵是每個人大腦中所有可用資訊是如何被處理的,這取決於他們的“心理程式”中包含的解釋指令,以及大腦的處理能力(神經網路快速有效地促進資訊流通過不同大腦結構傳輸的能力)來建立概念之間的關係並配置意義。

我們還必須考慮到與生活中獲得的經歷相關的情感方面的存在,以及與引發對其存在的情緒反應的事件相關的情感方面的存在。情緒狀態有利於對與該狀態一致的刺激的解釋。情緒足夠大,可以壓倒 「邏輯 」解釋,並可能導致大腦解釋我們感知的方式發生扭曲,從而更有可能對它進行充滿情感的解釋,而不是更現實的解釋(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戀愛中的人的行為, 這可以證明對方的不當行為是合理的)。

鑒於口譯過程中涉及的變數:關於主題的知識、經驗、信仰、所涉及的價值觀和情感偏見可能會呈現每個人的差異,因此對解釋信息的處理將引起意義差異 (ds)。

解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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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沒有同樣的感覺呢?

因為情感影響取決於事件對我們的主觀評估,即它在個人層面上如何影響我們。該人可以將獲得的意義與對他自己或他的環境的直接或未來後果聯繫起來,這些後果可能是積極的或消極的、超然的或無關緊要的、簡單的或複雜的、愉快的或不愉快的等,並以情緒的形式表現出來。必須考慮到,當人們向自己解釋一個事件時,他們會將自己的需求、印象和評價投射到它上面。同樣的事件,例如一個人的死亡,可以理解為對親屬的負面事件,因為這種情況通常會帶來後果,但如果他們中的一個人對遺產感興趣,那麼該事件將是有希望的。

如果我們只關注我們消極重視並導致心理穩定性紊亂的事件的範圍,我們會觀察到,當一個事件產生一個被人認為是有害的意義時:危險的、有害的、威脅性的、有害的等,要麼是因為已經發生了有害後果,要麼是因為它們可能暗示未來的損害,這些資訊就會被傳輸到情緒系統 (SE),這會激活相應的生理過程:心律改變、呼吸激動、胃部不適、出汗、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模糊、刺激等。那麼問題就是找出認知系統必須向情緒系統傳遞什麼類型的資訊,以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激活情緒系統。有必要強調的是,正如人感知的環境,即他周圍的物理世界,是無色、無臭、無味的,他正是通過心理過程給它賦予了顏色、香氣和味道,其中發生的事件本身沒有任何意義或價值。 它也是通過相應的心理過程來解釋、限定和評估它們的人。要啟動情緒系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將情況歸類為有害(危險、威脅等)。

負面評價的幅度足以激活情緒系統。

有鑒於此,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找出為什麼正如我們所說的,一個本身沒有價值的事件會獲得能夠啟動SE的情緒強度,這讓我們想到了它的敏感性概念。在一般系統理論中,靈敏度表示哪些是對系統行為影響最大的變數,並且是從該系統對某些參數的最小變化的響應中獲得的。這些參數由系統本身的穩態區間給出,因此如果超過它們,就會發生干擾。面對外部干擾,系統的靈敏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在人類中,作為一個生物系統,在心靈領域中構成心理穩態的穩態變數也很敏感,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為“那些必須考慮的心理性質的變數,以解釋為什麼特定情況能夠擾亂心理平衡”。心理穩態變數 (HPV) 是一個人心理穩定的支柱,在一生中都會產生,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並定義生活的哪些方面是重要的,必須考慮到這些方面以維持心理平衡。此外,在人的成熟過程中,它們被鞏固在情感記憶中。

每個人都對特定的 VHP 敏感,這些 VHP 回應他們認為是基本的需求,其中包括:

  • 健康和身體完整性;令人滿意的人際關係(愛情、感情、親和力);
  • 信仰(宗教、道德);
  • 家庭、工作或經濟穩定;
  • 價值體系:自由、尊嚴、信任、責任、尊重、誠實、真誠等;
  • 自尊;
  • 自我實現;
  • 聲望、認可和社會接受度(屬於群體)、控制感等。

但是,違反 VHP 雖然是必要的,但不足以啟動 ES。事件的“情感負荷”(它是一個參數,用於記錄與之相關的負面後果的重要性和超越性)是ES神經元被啟動所需的,為此它必須超過神經元啟動的閾值並在 ES 神經元之間產生傳遞,因為如果刺激沒有足夠的強度或持續時間,它就不會被啟動。例如,很明顯,由於在國外的飛機失事而失去了匿名生命,在此之前,一個人可能會感到憐悯、同情、憤怒等,但不會將 SE 啟動到干擾的水準,這與受害者是近親不同,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對死者的更大程度的依戀及其意義,情緒干擾會非常強烈。我們的生活增加了情感影響的強度。這個閾值表明情緒系統對這類情況的敏感度,即我們能忍受多大程度的不利情況而不情緒激動(有些人很容易生氣和煩躁,他們被任何挫折或挫折弄得心煩意亂,而其他人則需要更強大、更超然的刺激)。

情緒系統從認知系統捕獲信號並將其傳輸到相關大腦結構(主要是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皮層系統)的敏感性,即兩個系統通信的難易程度,基本上取決於神經元的數量和它們之間參與通信的連接,以及突觸促進的神經遞質和受體的數量, 所有這些都從根本上取決於人的遺傳結構,它指導著最初的神經網路,以及他們一生中可以建立新聯繫或修改現有聯繫的經歷。要發生這種傳輸,需要超過中間神經元啟動的閾值閾值。

因此,人對事件的評估所提供的 「情感負荷」 與其情緒系統神經元的敏感性,即他們的啟動閾值之間存在關係。情緒系統的敏感性是一種先天特徵,取決於其遺傳稟賦,但導致情緒警報 「觸發 」的原因是後天學習的,因為它取決於刺激是否有害,並且具有足夠的強度來超過SE的啟動閾值(然而,這種關係並不總是滿足的。 我們都知道有人在客觀上無關緊要且無害的情況下情緒不安,甚至他們自己也認識到他們不應該不高興,但他們無法避免)。鑒於上述情況,作為同一事件主體的人之間的不同情緒影響將由這些因素(情感負荷和神經元敏感性)可能在每個人身上呈現的不同可能性所給出,這構成了評估差異 (dv)。

我們為什麼不選擇相同的答案呢?

一旦獲得了對感知事件的解釋並評估了其後果,就啟動了選擇對其做出適當反應的階段。在做出這個選擇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是明確它的目標或目的(目的)。如果目標簡單且意義不大,通常是通過快速的理性過程來實現的(可以使用直覺)。但是當涉及到複雜的事件或情況時:選擇職業、完成個人專案、解決衝突問題、執行重要任務、適應情況等,在做出決定之前,有必要處理和評估大量輸入(知識、經驗、情感、價值觀、動機、對成就的期望、困難等)並構思大量可能的反應(輸出)。 以及預見到相同的後果。所有這些都是通過推理過程完成的。

但在決策中,除了認知過程之外,還可能有情緒方面對他們產生很大影響。事實證明,人們做出的決定並不總是基於客觀理性的方法,許多通常伴隨著情感成分,這種成分會極大地影響並可能扭曲甚至取消行為的選擇,從“理性”或“客觀”的角度來看,包含對成功的更大期望。

情緒系統對決策影響的一個例子是自然而然地厭惡一個人生活狀態中某些重要元素(包括風險厭惡)的喪失,這些元素充當著強大的保守力量,只有利於其中的微小變化。這種情緒效應體現在這樣一個事實中:對收益的喜悅和享受的感覺在強度上不如對失去相同價值的東西的惱怒、苦澀或悲傷(沒有人喜歡失去,無論損失的價值如何)。

同樣,許多人在面對巨大損失的想法時,會經歷一種痛苦感和深深的痛苦,而希望避免這種痛苦的可能性很小,這促使他們做出使情況變得更糟的決定(例如,面對絕症求助於治療師)。同樣重要的是,要抑制完全根據眼前利潤做出決策的自然傾向,而不考慮從長遠來看它可能是有害的並恢復為損失。由於所有這些原因,可以說所有的行為都追求一個目標,人們根據自己的需求、願望、幻想等以及他們對個人能力的看法和實現這些目標的期望來設定目標。由於這些因素可能不同,因此會出現目標 (do) 的差異。

一旦執行了決策過程並選擇了我們認為最合適的選項,以及執行它所需的規劃,最後一步就是執行它,即決策通過行為在環境中表現出來。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需要一個激活運動系統的命令,一種精神力量(基於動機、意圖和態度),驅使我們執行計劃的行動並克服激發不活動的抑制性心理力量。在後者中,最常見的是懶惰、羞恥、不安全感、恐懼等,這些通常會引起酸中毒和拖延症。在這一點上,必須考慮產生對某種行為的衝動的不同動機力量(如需求、義務、情感、效用、慣性等),並且由於並非所有人在特定情況下都作用相同的力量,因為它將取決於個人情況和環境的影響,因此會產生動機差異 (DM)。

我們為什麼不選擇相同的答案呢?
我們為什麼不選擇相同的答案呢?

結論

根據這種方法,很容易承認,如果一個事件包含一定數量的信息,並且並非所有人都捕獲相同數量的資訊或以相同的方式處理它們,那麼每個人對作為刺激的事件的現實的理解會有所不同,情緒反應也會不同。 結果,面對它時所選擇的行為(並非每種解釋都必然伴隨著情感影響,但每種行為都必須在認知過程之前,沒有人只是為了它而行動,事不宜遲,即使是最小的)。

行為多樣性的數學表達式,即面對事件時可能的行為數量,將由數學函數 (f) 給出,該函數包含根據與每個過程相關的允許自由度描述的五個過程產生的差異:

F (DP、DS、DV、DO、DM)

觀察這個函數,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它包含了大量的變數,可以推斷出一組人對給定事件的反應不太可能完全一致(除非這個群體非常小或事件非常簡單),因為他們每個人處理資訊時出現的“現實”將是不同的(一大群人能夠的人們以同質的方式解釋給定事件,因此具有相同的性能,隨著大腦中要處理的信息的數量和複雜性的增加以及每個變數允許的自由度的增加而減少)。還應該記住,在最終得出答案時,並非所有變數對每個人都具有相同的權重,並且不同的解釋、目標和動機可以產生相同的反應。

然而,將此功能付諸實踐會帶來很大的困難,因為大腦不是以可計算的方式運作的(正如物理學家和數學家 R. Penrose 所說),沒有演算法(至少目前)可以解決所有影響大腦功能和心理現象的問題(動物神經系統的進化一直在增加新的行為選擇, 也就是說,更多的自由度,以至於在人中創造了一個如此複雜的系統,以至於它甚至逃脫了基於演算法的系統)。這主要是因為演算法由一個單一且不容置疑的現實(例如實數)組成,並在同一個作系統中處理(不容忽視的精確指令),而大腦與“主觀”現實、個人“資料庫”(語義和情景記憶)和“作系統”一起工作,根據個人的不同處理能力。

但這種異質性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必須有不同的行為。與這種自然的多樣性趨勢相反,自然界中還存在一種將單個生物系統關聯成群體的趨勢,這導致了某些統一的行為反應,從而允許並維持群體的內部凝聚力(根據一般系統理論,生物系統分組是一種自然的趨勢,作為對熱力學熵力的回應)。這種特性的解釋是基於兩者都是旨在物種生存的自然互補策略。此外,個體的分組會產生孤立個體所不具備的新興特性,這些特性對其生存很重要。

如果我們接受人類行為的差異是大自然強加的“多樣性策略”以及上述人先天和後天變數的結果,我們也應該接受我們生活的群體中可能存在與我們不同甚至相反的態度和行為。 因為他們是這些差異的“自然”和“預期”的結果,從而避免了誤解、歧視、人際衝突、不寬容等,並增強了對他們的自然同理心機制,認為他們與我們“不同”而不是“相反”(當然,除非這種行為是“不自然的”或應受到社會譴責的)。同樣,如果能夠快速、簡單和真實地瞭解每個人的這些變數,那麼心理治療師的工作將更容易、更準確,社會學家在解釋人類群體面對某些事件時的行為也是如此。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推薦治療方法。我們邀請您去看心理學家來治療您的特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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