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學是一門學科,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發展了許多理論來解釋哪些因素會產生偏離我們所知道的正常行為。有些涉及精神疾病或其他統計因素或人格特徵,但標籤理論是什麼?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深入研究了標籤理論:它是什麼、歷史和一些例子,以幫助您更好地理解該主題。
什麼是標籤理論
標籤理論誕生於六十年代的社會犯罪學全景中,名稱為標籤方法,來自英文中的標籤或“標籤”。該理論基於對越軌行為的研究,不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毫無疑問的客觀性現象,而是對某些行為的解釋過程,在這種情況下,社會被理解為占主導地位的多數群體,已被定義為“不正常”。
通過這種方式,標籤理論斷言,社會規範只能在精確的歷史和文化框架內定義,因此,今天在特定地方被定義和感知為異常的東西在過去不一定如此,或者在其他地方也不一定如此。例如,想想一場決鬥比賽,這種現象在今天在社會和法律上都被認為是非法的,但在過去是完全被接受的行為。
罪犯的標籤理論
因此,罪犯要受到雙重評價。一方面是法律定義的法律評價,另一方面是將罪犯標籤貼在主體身上的社會評價。
這個標籤具有巨大的力量,因為它不僅定義了主體,而且還產生了對主體是什麼及其行為的期望投射。
標籤理論在心理學中的運作方式
根據標籤理論,通過將罪犯的標籤歸因於犯罪的肇事者或被指控的肇事者,將觸發一個能夠將他或她轉變為長期罪犯的過程。這一過程可能會受到不信任、缺乏自尊和社區污名化以及監獄機構造成的孤立和社會排斥的後果的影響。
因此,標籤可能會對社會代表性和自我認知以及機會和頻率產生災難性的後果。這個過程,特別是在弱勢主體的情況下,可能會開始廣泛的犯罪生涯,並可能導致第一次犯罪轉向更嚴重的越軌形式,以及敵意或脫離社會身體。
為此,許多學者對犯罪生涯進行了分析,例如社會學家霍華德·貝克爾(Howard S. Becker)在他的著作《局外人》中。
標籤理論的受害者
根據標籤理論,這種現象主要是犯下引起“社會警覺”的罪行的人的受害者,他們沒有物質手段或鞏固的聲譽或地位能夠抵消罪犯的標籤。同樣,被污名化的行為(犯罪,甚至吸毒等非犯罪行為)的定義也會受到影響公眾輿論的權力和最富有階層的法律的影響。
因此,社會反應不會以相同的方式對所有類型的犯罪進行激活,並且對犯罪和與少數群體、窮人、涉嫌累犯或具有某種外表的人相關的犯罪更加嚴重和有害。
另一方面,其他犯罪行為的主角,例如“白領”犯罪,由於對較高社會階層典型犯罪的寬容,不會遭受同樣的社會譴責過程,通常具有更好的地位和手段,能夠找到能夠讓他們整容的策略。
根據標籤理論的偏差類型
根據標籤理論,當一種行為被那些有足夠權力支持和強化該定義的人標記為異常行為時,該行為被定義為異常行為。因此,越軌是他人如何解釋行為的結果,因此被標記為越軌的人經常將這種判斷內化,並最終成為他們身份的一部分。
下面,我們根據標籤理論向您展示偏差的類型:
恥辱
恥辱感是與社會認為不可接受或應受譴責的行為或社會地位相關的羞恥感。
當標籤、分離和歧視與社會、經濟或政治權力的不平等有關時,社會恥辱就會起作用。
次要偏差
它直接回應的不是主體的異常動機,而是社會對違反規範的個人採取的不贊成和孤立的態度。因此,重複越軌行為將是一種防禦機制和對所接受的社會反應的適應。
在這種情況下,標籤就像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正如托馬斯定理中提到的。
標籤理論的例子
如果一家餐廳被一群特權大學生在酒精的影響下毀壞,它會是什麼樣子?如果一群工人階級的孩子也這樣做呢?會以同樣的方式評判嗎?
其他例子可能直接來自我們的日常生活,例如一些「受歡迎」的學生能夠根據行為或身體特徵給其他人貼上標籤,稱他們為「失敗者」,因為他們在學校環境中擁有權力。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推薦治療方法。我們邀請您去找心理學家來治療您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