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人們談論痛苦和苦難。然而,眾所周知,它們不是一個意思,但我們知道究竟有什麼區別嗎?我們知道為什麼痛苦是不可避免的而痛苦是可選的嗎?這是什麼意思?痛苦是必要的嗎?受苦有什麼意義嗎?
疼痛和苦難的定義
根據 RAE 的定義,疼痛的第一個定義是“由於內部或外部原因引起的身體某部分的煩人和痛苦的感覺”。就其本身而言,苦難被定義為“痛苦、痛苦、悲傷”。如果我們繼續第二個定義,我們會發現疼痛是“悲傷和痛苦的感覺”,而痛苦是“對某事的耐心、順從、容忍”。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它們是非常相似和接近的定義,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很難將它們彼此區分開來。那麼痛苦和痛苦有什麼區別呢?
要了解它,可能需要查閱醫學詞典。根據Dorland 的圖解醫學詞典,疼痛是“或多或少的局限性不適、痛苦或痛苦的感覺,由專門的神經末梢受到刺激而產生”。然而,痛苦並沒有出現在這本詞典中,因為至少在單純的身體層面上,痛苦是不存在的,所以它將保留給更心理和主觀的部分。痛苦將是我們對我們所感受到的痛苦的反應。
痛苦和痛苦有什麼區別?
當有痛苦時,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痛苦,因此痛苦可以定義為對被認為是負面事件的心理反應。
痛苦是我們對痛苦的解釋,因此,它是可選的。為了更好地理解痛苦和痛苦之間的區別,我們將看到一些例子:
- 跑馬拉鬆時,我們的腿會酸痛,但我們會感到快樂、自豪。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的身體因癌症等原因受傷,我們會感到憤怒、悲傷和痛苦。
- 當一個人接受姑息治療時,他們接受它是為了減輕不治之症的痛苦。但是,減輕痛苦的方法是不同的,要因人而異。
從最心理學的角度談痛
另一方面,正如我們在 RAE 定義中看到的那樣,疼痛是一種比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更直接的感覺。然而,當假設某事傷害了我們時,痛苦就會生起。有些事情會在情感上傷害我們,然而,一方面我們有前進的道路,接受這種情況,即使它傷害了我們,繼續我們的生活,或者我們有陷入傷害我們的消極事件的道路然後我們淹沒自己。在那痛苦中 那一刻,苦難就要開始了。
這取決於人。有些人對不同的情況感到不知所措,並遭受著巨大的痛苦。然而,其他人有更強的承受痛苦事件的能力。這些差異源於每個人的個性,此外,它們還具有文化、宗教、社會因素……也就是說,痛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背景。例如,許多天主教徒認為有必要像耶穌基督那樣受苦。
在心理學中,最新的療法處理的是在最初時刻接受疼痛,同樣,它們研究以不同的方式擺脫疼痛,這樣它就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變成不必要的痛苦。因此,這些療法的基礎是區分疼痛和痛苦,並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治療它們,並根據患者是否遭受痛苦或痛苦,將治療重點放在不同的路線上。
區分疼痛和痛苦的重要性
在專業水平上,考慮到兩者之間的差異是最重要的。我們必須明白,在重要人物去世、失戀、被解僱等許多情況下,感到痛苦、情感上的痛苦是正常的。這是健康和合理的。當一個人除了悲傷之外無法感受到任何情緒時,病態就會開始,除非這些情緒是內疚或憤怒等負面情緒。換句話說,當有痛苦時,問題就會開始,特別是如果這種痛苦在這個人經歷的負面事件的最初時刻之後繼續存在。
為了更好地理解它,我們可以將其與大多數身體疼痛進行比較。誰會遇到這個問題:腿部受傷並且疼痛的人還是感覺不到傷口的人?誰會遇到這個問題:疼痛會在一段時間後減輕的人,還是即使傷口癒合了疼痛仍會繼續惡化的人?
負面情緒應該正常化,它們可以幫助我們,讓我們知道事情進展不順利。然而,當這些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延長並變得非常強烈時,它們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就變得無用和不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