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傾向於自發地、不顧環境和接受者而更關心他人的福祉,有時甚至以相當大的犧牲和個人風險為代價。不僅是像加爾各答的特蕾莎修女這樣成為聖人候選人的人,還有普通人,他們在最不同的情況下會毫不猶豫地冒著生命危險來保護他人的生命。儘管在像今天這樣以競爭為導向並受到不和諧威脅的社會中,這似乎善變,但事實是,那些照顧他人的人也會為自己做好事。
做好事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意為之的,因此反映了情感、認知和動機結構的協調,例如感覺、功效信念、價值觀、期望、目標。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什麼是親社會行為、它的特徵、不同的類型以及如何發展它。
什麼是親社會行為?
Mussen 和 Eisenberg (1985) 將親社會行為定義為“旨在幫助或使另一個人或一群人受益的行為,而不期望外部獎勵”。因此,親社會行動是指個人或團體以犧牲其利益為代價而進行的任何行為,旨在實現或改善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福祉,或減少他們的痛苦或改善人際關係。
在社會心理反思和研究領域,對親社會行為的興趣相對較新:該主題研究最廣泛的時期是在 1960 年代至 1980 年代初期之間。犯罪現象的增加,特別是在美國,犯罪現象的增加,特別是在大城市:由於一些路人或觀察者目睹了暴力事件而沒有為絕望的受害者提供幫助,導致一系列震驚的案件。輿論對社會規範的消失和時代的頹廢感到疑惑。
引起輿論和心理學家關注的標誌性事件是 1964 年 3 月 3 日發生在紐約郊區皇后區邱園的基蒂·吉諾維斯 (Kitty Genovese) 謀殺案。
親社會行為的例子
更具體地說,術語“親社會行為”或“親社會性”用於表示旨在使自己以外的人受益的各種行為或行為,例如:
- 幫助
- 安慰
- 捐贈
- 照顧
- 分享
具體轉化為身體幫助、口頭支持、傾聽的行為:旨在使他人受益的行為,其基礎可能是利他、自私或混合動機。
親社會行為的特徵
大多數心理學家認為,任何有益於他人的自願行為都有權被承認為親社會行為。一大類行為,其特徵是意圖為他人爭取好處和選擇自由(例如沒有專業義務),其中還包括可描述為利他主義的行為。
考慮行動的標準 親社會:
- 該行為必須使個人或多個個人或一群人受益。
- 該行為的代理人或發行人沒有義務遵守其義務。
- 該行為必須是無端的,即自發的,而不是由他人招攬的。
在本文中,您將根據社會心理學找到有關利他主義和幫助行為的更多信息。
親社會行為的類型
然而,社會心理學家尚未開發出研究親社會行為的具體理論,但他們試圖在現有的經典理論和微觀理論中解讀這種現象,用研究數據驗證他們的閱讀,或者從其他學科提出的理論中解讀。以下是根據不同理論對親社會行為概念的總結:
- 社會學習理論:從他人那裡學到的行為,通過模仿,適應現有情況。
- 社會規範理論:給予規範和社會責任的結果。
- 社會交換和公平理論:工具性行為,以連續獲得對系統不公正和不平衡的獎勵和補償。
- 歸因理論:分配所執行的處置或情況的結果。
- 緊張感減輕:無法忍受他人受苦所造成的動盪和痛苦的結果。
- 維持/增加自尊:渴望/需要增加或維持對自我的正面評價的結果。
- 認知進化理論:道德發展過程的表達。
- 社會生物進化理論:具有保護物種功能的遺傳決定行為。
影響親社會行為的因素
有許多因素或情況有利於或抑制幫助:
- 緊急情況下的觀眾人數。
- 觀察或不觀察援助情況並將其解釋為緊急情況。
- 在這種情況下承擔責任的能力。
- 一般來說,當人們剛剛觀察到別人提供幫助時,或者當他們有很多時間時,他們更有可能提供幫助。
- 即使是幽默和身體上的相似性也有幫助的傾向。
如何培養親社會行為
研究表明,為了增加幫助或親社會行為,有必要:
- 減少或消除阻礙它們的因素:減少歧義並增加責任感,激活內疚感和對自己形象的關注。
- 教授親社會性和利他主義:教授道德包容,創建利他主義模型,邊做邊學,將利他行為歸因於利他動機,了解調節利他主義的機制。
- 贊成互惠規則的行動。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推薦治療方法。我們邀請您去找心理學家來治療您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