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和知覺之間有區別嗎?這是一個有點複雜的事情,因為感覺和知覺之間的區別並不那麼直接,以至於一些作者開始將它們視為他們稱之為感官知覺的單一複雜心理功能的一部分,就好像它是一種從簡單的感官知覺到意義假設的連續體。
儘管這些概念經常互換使用,但它們仍然有很大的不同,通過這篇文章我們將一起了解感覺和知覺之間的區別,並提供一些示例。
什麼是感覺?
感覺是與物理刺激相關的主觀體驗,涉及感覺器官和神經通路的一部分對刺激中包含的信息進行註冊和編碼。這些資訊以神經資訊編碼,被發送到大腦,大腦對其進行解碼和分析,直到提取出有意義的解釋:感知是指這些過程,可以被認為是感覺的最終目的。
感覺對應於對感覺器官刺激的簡單意識,所有感官都依賴於身體感測器將化學信號轉換為神經信號併發送到中樞神經系統時發生的轉導過程。我們可以總結產生感覺的過程:
- 物理刺激:影響感覺器官的物質或能量形式(例如光)。
- 生理反應:由刺激觸發的感覺器官、神經和大腦水準的電活動複合體。
- 感官體驗:主觀和個人的心理體驗(例如聲音、味覺、嗅覺等)。
但是感覺在定性和定量上有所不同:在定性上,我們區分與不同感覺器官有關的感覺,我們談論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疼痛等。每個感覺器官在受到刺激時,都會對特定類型的感覺產生影響,這種感覺也不會因刺激的物理品質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我們有不同類型的感覺。
- 例如,視網膜在受到刺激(光波)刺激時以及受到電刺激或壓力刺激時都會產生視覺感覺。然而,從定量的角度來看,這種感覺的強度不同。在本文中,您可以看到對顏色的感知。
什麼是感知?
根據常識,知覺是忠實的感官記錄,而感覺器官提供有關現實的客觀資訊(“天真現實主義”)。另一方面,在科學心理學中,感知是對現實的複雜解釋,是一個構建意義的過程,包括通過闡述感官線索、分類和“調整”感官提供的物體圖像的過程來關聯孤立的刺激和賦予意義。
因此,通過感知,個人所體驗到的現實,或者換句話說,大腦對原始感官資訊處理的解釋;這種解釋是由三個因素的相互作用決定的:過去的經驗、現在的知識和先天的過程。
對這種心理功能的研究在心理學中一直發揮著主導作用,正是因為個人感知機制的表現決定了所構建的世界的形象,同時也決定了他知識的直接局限性。自古以來,心靈如何認識、感知和處理世界的問題就被廣泛討論,從而引發了對感知與感知現實之間關係的反思,即可以定義為客觀或主觀之間關係的反思。
我們可以將感知研究分為三個主要方向:視覺科學、認知方法和對感知起源的研究。
感覺和知覺之間的差異
一旦我們看到了感覺的定義和知覺的解釋,我們就要比較這兩個概念。我們發現感覺和知覺之間的 4 個主要區別。
- 感覺是一種反應,而感知是一種闡述。感官體驗(視覺、聽覺等)是對感覺器官捕獲的內部和外部刺激(物理和生物)的反應;知覺經驗是對感覺器官提供的數據的主觀闡述(基於興趣、習慣等),如果這種闡述在科學證據中找到證實,它就獲得了客觀有效性。感覺,為了轉化為知覺,必須以主要興趣為基礎,用來自過去經驗的助記數據來完成,以期執行一個行動。
- 感覺是接收,感知是抓握。感覺包括接收聲音、圖像等刺激,而感知則在於捕捉它們之間的關係或每個刺激的特徵之間的關係,賦予它們意義。
- 感覺更基本,感知更複雜。術語「感覺」表示由作用於接收器官的外部刺激引起的基本心理現象;另一方面,“感知”定義了一個相當複雜的現象,它也考慮了感官數據的處理和心理整合。因此,知覺的概念表達了心靈與感官的關係,儘管知覺的研究在各種方向上呈現出不同的細微差別,但人們一致認為,知覺心理功能的各個方面比簡單的感覺要複雜得多。
- 感覺更直接,而感知則不是。感覺的特徵是,它們立即從感覺受體的刺激中產生,從或多或少清晰地存在於意識中,從被動地被喚醒而沒有被尋求或渴望。另一方面,知覺是一種由 「無感官 」元素(反射、記憶等)豐富的感覺,它迫使我們在感官基準上添加解釋,並以積極的興趣尋求和意願。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推薦治療方法。我們邀請您去看心理學家來治療您的特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