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推理:它是什麼、特徵、類型和例子

歸納推理:它是什麼、特徵、類型和例子

歸納推理是迄今為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最常見的爭論類型。同樣,歸納推理是體驗一個世界的重要工具,在這個世界中,我們根據預測做出決定,但沒有絕對的確定性,因為它們無法在邏輯上保證結論的真實性。

出於這個原因,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了解什麼是歸納推理、它的特點、不同的類型和一些例子。

什麼是歸納推理

歸納法,也稱為亞里士多德法,是一個試圖從特定情況建立普遍法則的過程。同樣,歸納一詞源自拉丁語 inductio,在古希臘語中翻譯為 epagoghé,字面意思是“攜帶”、“稱呼自己”或“將自己帶出來”。

與歸納法相反,我們發現演繹法是從普遍到特殊,而不是從特殊到普遍,並且通常使我們面臨更少的錯誤。

歸納推理的特點

因此,歸納推理包括基於作為線索的經驗或觀察數據的概括。然而,這個過程並不能保證選擇是正確的,但總的來說,它有助於通過節省認知工作和豐富知識包袱來解決問題。

這樣,歸納推理就用於:

  • 概念的形成。
  • 假設的創建。
  • 因果關係的識別。
  • 預測和概括。
  • 在大多數決策過程中。

同樣,相似性的概念在歸納推理過程中也非常重要,因為它使我們能夠根據類別、事件、動物或事物之間的相似性進行概括和得出結論。

歸納推理的基礎知識

歸納推理由兩個基本面向組成:

  1. 數據分析:識別趨勢或有用的方案,以製定假設來指導我們未來的行動。因此,很明顯,解釋數據的能力至關重要,我們擁有的心智模型越多,我們就越能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
  2. 假設的持續驗證:即在從新資訊中得出的學習的基礎上驗證起始假設。在複雜的系統中,與演繹推理中發生的情況相反,我們永遠無法確定假設是否正確,無論它們的結構多麼好。因此,有必要不斷測試它們並根據新證據進行修改。

歸納推理的類型

我們可以評估歸納推理,從有效或更強的範圍到無效或較弱的範圍。最有效的推理是前提導致一個很可能是正確的結論,而且很有可能。

枚舉歸納推理

亞里士多德是最早訴諸這個概念的哲學家之一,他認為蘇格拉底發現了它。亞里士多德堅持認為,歸納法準確地說是「從細節到普遍的過程」。因此,列舉歸納論證是一種旨在從有限數量的案例中得出一般結論的論證。

然而,由於歸納過程無法從具體的個別案例中得出具有科學約束力的主張,因此歸納過程被形而上學邏輯否定了所有有效性。

通過消除進行歸納推理

第一個背離亞里士多德的奧克托里塔斯的哲學家是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十七世紀仍然被認為有效。方濟各認為,歸納法不應該像亞里士多德那樣通過枚舉,而應該通過消除法。通過這種方式,培根打開了重新考慮歸納法的大門,與科學研究、觀察和實驗建立了密切的關係。

然而,在培根之後,歸納法作為從特殊到普遍的通道的概念逐漸被不同的概念所取代,該概念將歸納法定義為“廣泛但僅可能的推論”,將演繹法定義為“不廣泛但必要的推理”。

歸納推理的結構

在歸納法中,起點是對所討論的方面或實際問題的實際應用和對一些數據的解釋,以得出一般結論,最後,由於抽象和概括的過程,得出真正的理論。

歸納推理的典型形式如下:「由於透過屬性 P 識別的類別的對象也享有屬性 Q,因此任何其他享有 P 的對象也將享有 Q。」

歸納推理的例子

為了簡化問題,有必要舉一些歸納推理的例子:

  • 我從袋子裡拿出一個藍色的球;
  • 我從袋子裡拿出另一個藍色球;
  • 因此,可以合理地認為包裡所有的球都是藍色的。

或:

  • 我看到一隻黑烏鴉倒下了;
  • 我看到另一隻黑烏鴉;
  • 所以,我可以說,可能所有的烏鴉都是黑色的。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在最後的陳述中,使用了兩個表達方式(“認為是合理的”和“可能”),使結果不是確定的。這是因為歸納法是實驗方法的基礎,其中只有數據的收集和實驗的隨時間的重複才能使獲得的結果在一般意義上得到驗證。

本文僅供參考,我們無權做出診斷或推薦治療方法。我們邀請您去找心理學家來治療您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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